根据《外国语学院关于国家级、省级考试轮流监考实施办法》,现将2024-2025学年第①学期考试监考安排公布如下,请相关教师按时参加监考。
一、考试监考安排
考试科目 | 考试日期 | 监考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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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监考教师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工作的,可找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师(不得安排学生参加监考工作)替代监考,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二、考试相关教学事故认定
序号 | 事 故 类型 | 级别 |
A1 | 没有充分理由拒绝教研室、系或学院安排的基本教学任务与教研活动。 | Ⅲ-Ⅰ |
B5 | 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借故缺席,或私下请人代监考。 | Ⅲ-Ⅱ |
B6 | 因未按规定清场或没有合理安排考试座位,导致学生出现作弊违纪。 | Ⅲ |
B7 | 教师在监考过程中长时间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 Ⅲ |
B8 | 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向学生暗示、透露试题答案,或为学生作弊创造条件,协助或组织学生在考试中违纪。 | Ⅰ |
B9 | 考试过程中发现违纪情况未及时纠正、处理或隐瞒不报,或其他未按考试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的行为导致考场秩序混乱。 | Ⅲ-Ⅱ |
注:摘自《浙江师范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规定》
外国语学院教务办
202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