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学生和指导老师的积极性,我院奖励在升学深造、学科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和指导老师,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第一条 奖励范围:外国语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评奖程序:本人申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公布和表彰)。
第三条 申报评选时间:次年1月,当年不申报者视为放弃。升学类奖学金可视录取材料收集情况可提前发放,具体另行通知。
第四条 奖励条件、金额:
一、升学类
升学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在考研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单公示、调档函等材料)。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学生奖励标准 | |||
升学奖励 | 研究生 | 世界排名前100 名的高校或 ESI 世界排名前 1‰学科录取,“985”高校、“211”高校、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列科研院所或中国社会科学院或我校录取 | 600元 |
其他院校 | 300元 | ||
博士生 | 无具体要求 | 1000元 |
二、学科竞赛类
奖励标准分为3类:第1类为学校教务处竞赛目录A++等级类,第2类为学校教务处竞赛目录A+、A等级类,第3类为学院目录学科竞赛。学校目录竞赛、学院目录竞赛均以当年最新竞赛目录为准。
(一)第1类:参加学校认定的A++等级类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及指导老师。
与本学院相关被纳入《2024 年本(专)科生 A 类学科竞赛目录》的A++赛项 | ||||
序号 | 竞 赛 名 称 | 级 别 | 等级 | 校内组织单位 |
1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创业指导中心 |
2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团委 |
3 | “挑战杯 ”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团委 |
4 | 浙江省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 | 省级赛事 | A++ | 创业指导中心 |
5 | 浙江省“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 省级赛事 | A++ | 团委 |
6 | “挑战杯 ”浙江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 省级赛事 | A++ | 团委 |
1.学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摘要)》经学院教务办审核,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奖金。学院另予以1:1配套奖金奖励。
学生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奖励标准
序号 | 成 果 类 型 | 奖 励 金 额 |
1 | 国家级金奖 | 10000 元 |
2 | 国家级银奖 | 5000 元 |
3 | 国家级铜奖 | 2000 元 |
4 | 省级金奖 | 1000 元 |
5 | 省级银奖 | 500 元 |
6 | 省级铜奖 | 300 元 |
学生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学生奖励标准
序号 | 成 果 类 型 | 奖 励 金 额 |
1 | 国家级特等奖 | 10000 元 |
2 | 国家级一等奖 | 5000 元 |
3 | 国家级二等奖 | 2000 元 |
4 | 国家级三等奖 | 1000 元 |
5 | 省级特等奖 | 1500 元 |
6 | 省级一等奖 | 1000 元 |
7 | 省级二等奖 | 500 元 |
8 | 省级三等奖 | 300 元 |
2.指导教师:奖金奖励在教务处发放的基础上,学院另予以1:0.5配套奖金奖励。学院配套奖金按照《外国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四“指导学生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与考研”模块计分算入年终,计分按以下表格“A++类”学科竞赛分值的50%执行。辅导课时补贴参照学院学科目录竞赛执行。
(二)第2类:学校教务处竞赛目录A+、A等级类,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及指导教师。
与本学院相关被纳入《2024 年本(专)科生 A 类学科竞赛目录》A+、A等级赛项 | ||||
序号 | 竞 赛 名 称 | 级 别 | 等级 | 校内组织单位 |
1 | “外研社・国才杯”“理解当代中国”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①英语演讲、②英语辩论、③英语写作、④英语阅读 | 国家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2 | “21 世纪杯 ”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3 |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4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教育学院 |
5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 | 国家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6 | “外教社·词达人杯 ”全国大学生英语词汇能力大赛 | 国家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7 |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省级赛事 | A+ | 学生处 |
8 | 浙江省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 | 省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9 | 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竞赛 | 省级赛事 | A+ | 教育学院 |
10 | 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 | 省级赛事 | A+ | 教育学院 |
11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 | 省级赛事 | A | 外语学院 |
注:全国教育硕士教学技能竞赛(国家级)经研究生院申报,学校参照教务处目录竞赛管理。
1.学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创新创业成果奖励办法(摘要)》经学院教务办审批,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奖金。
2.指导教师:奖金奖励由教务处拨付,按照《外国语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附件四“指导学生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与考研”模块计分算入年终。课时辅导费由竞赛负责人向学校教务处申报,审核通过后当年发放。教务处未发放辅导课时的竞赛,可由竞赛负责人向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申报,辅导课时补贴参照学院学科目录竞赛执行。
(三)第3类:学院目录学科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者。
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目录(不包含学校目录纳入竞赛) | ||
赛事名称 | 主办单位 | 参赛对象 |
全国口译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 中国对外翻译出版有限公司 | 本科生、研究生 |
韩素音国际翻译大赛 | 中国翻译协会、 《中国翻译》 | 本科生、研究生 |
CUDC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 | 中国外文局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项目管理中心 | 本科生、研究生 |
人民中国杯日语国际翻译大赛 | 中国外文局《人民中国》杂志社、 教育部外国语言文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日语分委会 | 本科生、研究生 |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 |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日本经济新闻社、 日本华人教授会 | 本科生 |
全中国日语作文大赛 | 日中交流研究所 | 本科生、研究生 |
全国法语演讲比赛 | 教育部高校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法语分委会、 中国法语教学研究会 | 本科生 |
法语诗歌翻译大赛 | 法国大使馆文化处和法国文化中心 | 本科生、研究生 |
法语戏剧大赛 | 法国大使馆文化处和法国文化中心 | 本科生、研究生 |
1.学生:无奖金。
2.教师:奖金按照学院绩效文件附件四《指导学生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与深造工作量计分办法》计分算入年终,计分按“A 类”学科竞赛的60%执行。课时辅导费由竞赛负责人向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申报,审核通过后发放。
竞赛辅导课时申报标准:(1)竞赛项目负责人课时:10课时;(2)异地带队课时:带队赴异地参赛的教师按照每天5课时计算,异地参赛带队天数依据参赛通知文件计算,申报时须提交参赛通知;(3)课程指导课时:每半天最多计入2课时,根据指导教师实际课程量计算,课程指导课时申报上限为30课时。竞赛辅导课时费由竞赛团队内部结合奖金自行分配。
第五条 奖励标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执行以下规定:
(1)获奖的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学生获奖证书为准。获奖等级如设置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获特等奖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一等奖对应二等奖,依次类推进行奖励。如设置为第一至八名的,按获第一名对应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获第二、三名对应二等奖,获第四、五、六名对应三等奖,获第七、八名对应优秀奖进行奖励。
(2)以第一负责人参加挑战杯、互联网+等团队比赛的按100%发放奖金,其他成员按人数平均发放奖金。
第六条 同一年内,获得成才奖励的学生和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再享受院内同类奖励。
第七条 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追回所发奖金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条例自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腾博tengbo9885官网“弘道•学生成才奖励”实施办法》《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科竞赛组织与管理办法(试行)》《外国语学院关于竞赛辅导课时申报的补充规定》作废。
第九条 本条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学科竞赛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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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